时间:2021/8/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年初始,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福海县某超市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情形,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近日福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在集中对食品安全领域开展走访调查时发现,福海县某超市的部分“辣条”零食已超过保质期一个月。由于“辣条”零食口味鲜辣、价格低廉,很受青少年儿童的喜爱,经营者不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导致过期食品未按正常监管程序流入市场。另查明,该“辣条”的同一批商品在半个月前才从供货商购入,同一批商品都存在临期的情况,严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权益受到侵害。

福海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应对商户的商品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同时对辖区内供货商进行走访调查,从源头发现问题,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防止过期食品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通市场,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下一步,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跟踪此案的整改情况,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在守护福海县的食品安全、绿水青山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以实际行动发挥检察职能。

来源:福海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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