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福海法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原告系一家从事蔬菜种植、日用百货销售的中小型企业,被告系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于年11月签订了《销售冰糖橙合作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先付款,原告再发货,若出现质量问题由原告承担,原告支付被告3万元质量保证金,双方合同终止时,被告应于3日内退还原告质量保证金。 销售合同签订后,原告曾多次无偿向被告邮寄冰糖橙样品供被告参考,但直至合同期届满,双方合同关系终止,被告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购买冰糖橙。原告要求被告按照约定向其退还3万元质量保证金,但被告拒不退还,故原告诉至法院。 福海法庭接到案件以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一方当事人在外地,法官决定通过人民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做双方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希望双方能够互相谅解。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成功化解了纠纷。 调解成功后,原告激动地说:“感谢法官考虑到我们中小企业生存不易,以线上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使我们能高效解决问题,减轻了诉讼成本。” 福海法庭承办法官表示,办案要从实际出发,兼顾人情、法理,在坚守“依法依规”这一底线的基础上,有效化解群众矛盾才是工作的最终目的。疫情当前,法官要考虑到群众和企业等各方的利益,采用多元化、科技化、便捷化的方式帮他们渡过难关。 下一步,福海法庭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运用人民调解平台,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促进辖区内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 撰文:福海法庭余珺珏 编辑制作:魏晓露 一审:吴怡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 线上调解!福海法庭助力中小企业高效解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