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7月15日,福海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税务局、县环保局分管领导及人民监督员,召开了环境保护税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共同探讨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问题。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阐明了此次公开听证会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聚焦我县县域内企业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问题,构建多部门联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推动税务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与管理,加强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沟通协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围绕环境保护税的征缴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各方发表意见、深入交流,发现县税务局和县环保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衔接存在信息不对称,通过承办检察官及人民监督员的了解、建议下,县税务局与县环保部门就构建开展环境保护税分工协作工作机制达成了一致意见。税务部门表示,将加强部门合作,后期将及时跟环保部门等行政机关进行对接、复核,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环保部门表示,后期会将环境保护税相关数据及时向县税务局进行交送,积极配合开展好企业环境保护税的相关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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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人民监督员参与关于环境保护税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

环境保护税源于排污收费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税种,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收费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防止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征收环境保护税目的是使排污单位、企业承担必要的污染治理与环境损害修复成本,发挥税收杠杆的绿色调节作用,引导排污单位、企业提升环保意识,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为维护国有财产不受侵害,同时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福海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责,向相关职能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排污单位、企业开展环境保护税监督管理工作。

下一步,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将聚焦县域内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更好的维护国家财产利益不受侵害,同时促使企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实现绿色发展,为促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检察贡献。(供稿人:董悦)

编辑:戴永强

初审:朱万利

终审:郭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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