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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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云人社发〔〕36号)等相关政策,现就做好年度我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与应缴费额标准

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共有27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各缴费档次见《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及缴费情况表》(附后)。缴费基数一经缴费人员确定,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缴费申报

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按照先申报、再缴费的原则进行,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一)自助申报核定。个体灵活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人社网厅、手机客户端、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等自助终端自行进行申报核定,个人确定后,系统将核定信息及时推送税务部门。

(二)窗口申报核定。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到就近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或区社会保险局综窗(春雨路号区政务中心四楼大厅)根据本人选择的档次开具核定表;新参保人员或从单位离职首次办理个体灵活就业参保的人员,请到区社会保险局综窗进行参保登记并根据本人选择的档次开具核定表,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将核定信息及时推送税务部门。

三、缴费方式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述方式申报核定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自主申报缴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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