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1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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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执法行动一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到全区首张罚单

昨日,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筹组织各街道执法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执法行动。

当天上午9时40分许,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新安街道综合执法队员来到新安街道滨城新村安乐花园进行执法检查。

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因未按照要求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被现场处罚元,并责令整改。

这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宝安区开出的首张罚单。

执法队员检查小区内垃圾分类投放情况。

据悉,由于滨城新村的物业管理方未按要求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今年9月30日,执法队已经对其开具了第一份整改通知书。

10月6日,执法人员进行第二次巡查时,发现该小区仍未整改到位,该情况已经违反了《条例》第0条第1款第3项,根据《条例》第67条第1款第项的规定,10月9日,决定对该物业公司处以元的罚款。

据悉,9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垃圾分类执法组织领导,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1+10”专题会议对垃圾分类执法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推进,组织区、街道全体执法队员开展垃圾分类执法专项培训,印发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模板》供各街道执法队参照使用,成立区局联合督导组到各街道开展垃圾分类执法联合督导工作。

在今年9月警示执法月期间,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执法车辆辆次,检查投放点位个(次)、存在问题的点位个(次),检查垃圾收运车辆46台(次)、垃圾处理企业7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份,排名全市第一,为全面开展执法处罚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昨日开展的全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执法行动中,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执法车辆辆次,检查投放点09个、垃圾收运车辆台、垃圾处理企业1家,立案处罚05宗,罚款元。

据了解,当天行动呈现两大特点:

一是执法处罚力度大,处罚案件数量及罚款金额均居全市第一,其中处罚10万元以上的案件宗;

二是执法对象覆盖面广,被处罚对象涵盖投放义务人、管理人、垃圾收运企业等违法主体,其中处罚投放义务人(个人)宗,处罚物业小区、城中村、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等投放管理人7宗,处罚厨余垃圾产废单位宗,生活垃圾收运企业宗。

值得一提的是,新安街道开出全区首张罚单,西乡、沙井街道各开出10万元全区最大罚单。

下一步,区城管执法系统将持续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力度,集中力量对辖区所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收运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坚持以执法促习惯养成,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落地见效。

与此同时,加强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监管,建立垃圾分类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垃圾分类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信息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开展垃圾分类“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新安街道立案处罚17宗违法投放

10月9日,根据市、区有关工作部署,新安街道综合执法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统一执法行动。

当天上午9时,对35区一物业公司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未对住户做好垃圾分类引导工作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元,这是自《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街道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统计,新安昨日共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7宗,有力地震慑了垃圾分类违法投放管理单位和投放义务人。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在9月份的执法警示期内,新安大力抓好“宣传、指导、执法”三个环节,开启“城管+执法”检查模式,每天对辖区各物业小区、城中村、农贸市场、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企业等有管理主体的单位进行逐一检查。

自9月1日以来,该队累计派发《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申报解读》、《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等宣传资料0万余份,向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责任主体开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76份。

在10月9日统一执法行动中,新安街道综合执法队对前期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单位(人)实施“回头看”,检查相关责任主体是否已落实整改。

当日上午9时,该街道执法三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35区新安二路滨城新村垃圾分类落实情况时,发现深圳市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滨城新村仍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未对住户做好垃圾分类引导工作,经劝告无效后,执法人员随即进行拍照取证,现场固定证据后,制作勘验笔录,对该管理主体责任单位(人)进行立案处罚。

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0条第3款及相关裁量处罚权规定,对其执行行政处罚,处以罚款元。

这是新安自《条例》实施后开出的首张垃圾分类处罚单。

福永街道处罚垃圾分类不合格物业

福永街道严格贯彻落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要求,并于10月9日对辖区某工业区物业管理处开出了垃圾分类相关“罚单”,拟罚款元。

据悉,节前,福永街道执法队在严格巡查执法时发现该工业区物业未按照条例要求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街道执法队随即对该管理处开具了文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然而,昨日街道执法人员按照整改期限上门检查时发现,该管理处未能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垃圾分类工作还处于“不合格”阶段。为此,街道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开具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罚款元。

据悉,自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福永街道综合执法队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和工作部署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

截至10月9日,福永执法队共检查垃圾分类点个,发现问题数5个,开具责令整改文书13份,立案16宗,拟处罚款共元。

福海街道开出垃圾分类罚单0宗

昨日,据福海街道办事处消息,该街道在经过一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警示宣传后,从10月起正式开始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全面推动垃圾分类法治化、规范化。

10月9日,福海街道综合执法队市容执法员兵分7路到辖区各小区、城中村垃圾投放点进行执法检查,分别检查了桥南新村、新和渔人码头、和平玻璃围新村、和平市场、大洋天源龙商场等周边垃圾站。

重点检查垃圾投放管理人是否按规范设置垃圾投放点、保持周边卫生,收运企业是否按要求收运等,并蹲守垃圾投放点检查投放人是否按要求分类投放。

截至10月9日下午6时,福海街道共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立案处罚0宗,其中对垃圾投放管理人立案处罚5宗罚款0元,对垃圾投放人立案处罚15宗罚款元。

据执法人员表示,虽然前期执法人员已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部分市民未认真执行分类。

10月、11月是垃圾分类集中执法期,福海街道执法部门将对辖区所有生活垃圾投放点和收运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以罚促管,促进垃圾分类良好习惯养成,把新时尚变成持之以恒的好习惯。

10万元!沙井开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处罚第一单

10月9日,沙井街道综合执法队依法对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具《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这是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中,沙井开出的第一单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送达文书。

据悉,《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沙井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对辖区所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收运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坚持以执法促习惯养成,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落地见效。

在近期的巡查过程中,沙井街道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发现辖区某工业园饭堂存在未将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全量交由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处理的情况。经现场初步调查,该餐厨垃圾是由深圳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交由非特许经营企业收运的,沙井街道综合执法队随即对此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

经调查,深圳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该案属于符合适用行政听证程序处理的案件,沙井街道综合执法队按程序将案件相关材料上报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经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案审委员会会议决定,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5条规定,对该餐饮经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庆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沙井街道综合执法队依法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接下来,将依法按程序对该行政处罚案件予以结案。

““10月至11月是垃圾分类集中执法阶段。我们将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力度,着重对投放义务人、投放管理人及收运企业等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执法,推动《条例》落实,进一步增强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投放的意识,助推全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沙井街道综合执法队负责人表示。

新桥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

10月9日,新桥街道综合执法队在前期开展垃圾分类警示执法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组织执法力量,共出动执法队员30人,执法车辆6台次,到街道各社区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

期间,执法人员巡查至蚝市街万科宿舍生活区时,发现该区域垃圾投放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乱倒乱堆放。见此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做实现场违法行为取证工作,并对该企业未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该案属于符合适用行政听证程序处理的案件,新桥街道综合执法队按照法律程序将案件相关材料上报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经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案审委员会会议决定,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5条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新桥街道综合执法队依法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该建筑有限公司,接下来,将依法按照程序对该行政处罚案件予以结案。

下一步,新桥街道执法队将严格按照《条例》,精准管理,严格执法,务求实效,把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做实做细,常态化加强对辖区各城中村、小区物业、企业等巡查执法力度,督促各管理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在执法当中发现未履行管理责任的,将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和处罚标准,依法依规严管严罚。

燕罗街道首日罚款0宗,首单罚款5万

转眼到了10月份的垃圾分类集中执法阶段,深圳城管正式开始以罚促管。

截至10月9日,燕罗街道已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份,立案处罚0宗,其中一宗拟处罚5万元,共计罚款金额近6万元,以罚促管推进《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得到真正落实,坚决贯彻区六届五次党代会报告关于“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部署要求。

燕罗执法人员开具垃圾分类罚单。

一天立案处罚0宗

10月9日,燕罗街道执法人员检查洪桥头社区某餐具消毒公司垃圾箱时发现,有不少湿垃圾被投进干垃圾桶,部分湿垃圾桶里还能翻出塑料袋,事实证明该企业未按《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据悉,该公司与不少餐饮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负责清洁、封装餐饮用具。但不少餐饮企业在收拾餐具时没有及时清理里面的厨余垃圾,并由该消毒公司一并拉回处理,过程中忽视了垃圾分类工作。

燕罗街道执法人员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1规定,拟依法对该公司行政处罚5万元。

除分类投放外,燕罗街道瞄准分类垃圾箱设置开展执法。塘下涌社区一电子厂将饭堂承包给了某餐饮企业,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饭堂仅设置了厨余垃圾桶,并未按照规定摆放其他类垃圾桶,便依法立案查处,拟处以5元罚款。

截至10月9日,燕罗街道已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份,仅当天就立案处罚0宗,共计罚款金额近6万元。

用专业和耐心引导市民做好垃圾分类

据悉,《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燕罗街道严格按照市区相关部署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对辖区所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收运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坚持以罚促管,营造垃圾分类新时尚。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于社会各企业、广大市民而言都是“新事物”,特别是进入集中执法阶段后,许多市民还有些不理解。

燕罗执法队对执法对象进行分类整理,并对文明执法、取证要点规范、执法文书规范填写、逾期不整改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专门讲解和现场演练,在调查取证、文书开具上精益求精,用专业和耐心争取市民的理解,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此外,燕罗执法队“抓典型,严处罚”,加大对商场、企业、学校、城中村、工业园区、医院、社区、超市、酒店等点位的垃圾分类巡查和执法力度,做到“执法一起,普法一片”。

“我们将抓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各个环节的执法工作,并将继续本着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对经过多次教育引导仍不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及个人,将严格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处罚并进行曝光。”

燕罗街道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进入1月之后的常态化执法阶段,将把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市容巡查员巡查范围,并开展不定期针对性执法,进一步强化各主体的责任落实,逐步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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